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派驻制的调查与思考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派驻制的调查与思考

蒋仁凯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制对于建立一个垂直领导、平行制约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平江县的实际,就新形势下推行派驻制的途径与方法进行了粗浅的思考。

一、积极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制

平江县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处,是湘北地区的人口大县、农业大县,也是国家扶持开发重点县,面积1042平方公里,人口103万,辖27个乡镇, 118个县直机关部门,党员31600名,国家干部、职工36800名。为增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相对独立,破解纪检监察干部在“双重领导”下“有责无权”的难题,平江县按照即“改革领导体制、实现垂直管理、理顺工作关系、完善机制制度、全面统一管理、强化监督职能”的总体目标,将派驻人员的人权、事权、财权由收归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管理体制和派驻干部工作方式进行了探索。

(一)率先探索“片线并行、点面结合”的工作模式。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派驻制是一项全新的课题。虽然一些地方进行了有效的试点工作,但其情况与平江区别很大。平江是一个老区大县,党员干部较多,乡镇区划较多,县直单位较多,财力不足,如果全部实行派驻制,在财力、编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平江县有步骤、分层次进行了有效探索:一是乡镇实行分片派驻制。将全县27个乡镇划分为6个片,每个片派驻一个纪检监察组,分别由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担任片组长,组员由片所辖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兼任,乡镇纪委、监察室及人员隶属关系、原有职责暂时不变;二是县直单位实行分战线派驻制。按照“地域相邻、职责相近”的原则,在全县11条战线推行纪检组长派驻制。三是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派驻制。对于人、财、物等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5个县直局级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

实行垂直管理。这种模式有三个好处:一是突出了重点。实行分片和分线派驻,在地域和行业上实现了全覆盖;实行重点单位派驻制,把握了关键领域和关键环境,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了工作重点。二是减少了阻力。在财力不足、人员编制增加有困难的情况下,选择重点单位和分片、分线进行稳步探索,克服点多线长面广的困难,有利减少试点成本,减少工作阻力。三是集中了力量。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构一组一人、行政监察职能缺位、监督力量分散的状况,将现有纪检干部力量进行整合。

(二)率先探索“统一管理、相互监督”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派驻干部与县纪委监察局以及在驻单位三者的关系?一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安排、统一保障”的原则,对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垂直管理,负责其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的管理,这样就避免了纪检监察干部独立性不强、办案压力大、阻力大、工作起来的顾虑重重的现象;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要求派驻纪检组长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有效防止了派出人员处于“无人监督”的“悬浮”状态。二是确定派驻干部与派驻单位属于相互监督的关系。规定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担任驻在战线(单位)党委委员,参加同级党委(组)和行政领导会议,监督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同时,由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远离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鞭长莫及,因此将派驻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驻在单位进行考核和监督。 这样一来,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形成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同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堵塞了管理上的真空。

(三)率先完善了“三方负责、责任明确”的职责体系。明确派驻干部应该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完善派驻制的关键环节。县纪委监察局抓什么?派驻干部抓什么?在驻单位抓什么?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职责交叉、行政资源浪费、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平江县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逐步形成了较为清晰的职责

体系,明确县纪委监察局抓方向,抓大面,抓查案;在驻单位抓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派驻干部抓监督、抓协助、抓基础,实现由“运动员兼裁判员”到“全职裁判员”的转变,主要明确以下三项职能:一是调配人员。派驻干部负责每旬召集一次所辖乡镇或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办公会,通报情况,传达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负责党委(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是受理投诉。受理检举、控告及申诉。协助调查在驻单位党委(组)、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案件。

二、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制取得的成绩

平江县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制的实施中,逐步形成了纪检监察人员统一管理、监督全面跟进、职责分工明确的“大纪委”工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加大了监督工作的力度。一是掌握信息更及时。派驻干部通过参与所在单位的重大管理和决策活动,及时叫停违规违纪行为。比如派驻干部全程参与各种招投标活动,共核准招标投标项目21个,应公开招标投标率达100%,查出不招标、规避招标、超投资、超规模等问题的项目单位20家,涉及金额3220万元。二是处理问题更及时。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对驻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跟踪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资金933万元,督促归位专项资金703万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工作方向更明晰。平江县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全县统一部署开展行风整顿。各派驻干部根据所在单位的特点,集中开展了行风整顿,全县共查出教育系统不合理收费项目5个,规范9项收费行为,清退各项收费63万元,查处对药品生产单位和经营市场违法案件19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促进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派驻干部在党员干部的身边,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敢为”;派驻干部自始至终参加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管理、重大支出,甚至对重点项目实第三方式的全程跟踪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不能为”;

在驻干部督促在驻单位“一把手”落实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一系列醒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不愿为”的意识。今年来,全县仅公车管理一项平均费用比上年下降12%,共计节约费用181万元。

(三)加大了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一是线索更多。今年来,派驻干部共收集各类有用线索130多起,同比上升5%。二是程序更快。实行派驻制后,只要有线索,不必经过单位党委(组)会讨论研究,在驻干部可以直接报县纪委监察局批准,直接进入立案查处程序。三是查更严。由县纪委监察局案检室直接查案,避免了在驻单位说情风干扰。今年,全县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25件,处分124人,其中三大处分以上64人,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18人。

三、县级纪检监察派驻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制是一项新事物,必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一)工作关系难界定。从中央到地方都实行派驻干部担任在驻单位党委(组)成员的模式,派驻干部在党内隶属党委(组)书记领导。如果一些案件不与“一把手”通气,势必会造成关系紧张,无法取得在驻单位的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形成监督重点“倒挂”,即重对一般干部监督,轻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同时,派驻干部与在驻班子成员如果走得太近,则容易被同化,形成利益共同体;如果走得太远,会无法融入其中,工作十分被动。

(二)队伍状况有缺陷。派驻县直单位的干部15人,需要监督的部门有118个;派驻乡镇的干部6个,需要监督的乡镇有27个,工作任务较重。派驻战线和县直单位的干部大多是机关干部,其中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6人,其它业务型干部9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三)全面推行有难度。少数县直单位对派驻制认识不足,观念没有完全转型,把纪检组长当作普通班子成员使用,甚至当成“代会干部”。少数县直负责

人把派驻纪检组长当成身边的“定时炸弹”看待,处处设防。同时,对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省、市直管单位还没有派驻纪检干部,原因是对省、市直管单位派驻人员需要增加县里的编制和经费,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难以推行。

四、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制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下的纪检监察干部派驻制。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熟悉法律、审计、会计等专业的干部,改善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强化对派驻干部的业务培训,不但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尽快熟悉纪检监察业务,而且要让他们尽快熟悉在驻单位的业务,知道哪些环节易发、多发问题。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重点单位派驻人员的重大决策活动,必须有派驻干部参加,跟踪监督。所有财经支出须经派驻干部审查,方可由分管财经的负责人审批报销。没有实行派驻制的单位,重大决策活动和重大开支等重大权力运行活动,均须邀请派驻战线的纪检组长(书记)参加,保证监督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加强财力、编制保障,公共权力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县直单位要全部实行派驻制,要将派驻人员扩大到监察室主任;要进一步争取市纪委监察局重视,在省、市驻平江的直管单位实行派驻制方面,给予编制和财力上的支持,确保纪检监察派驻制全面推行。(作者系平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第二篇:关于大安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大安区纪委刘冬梅 潘彦丞)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和调查研究,就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思考。

一、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存在的问题,从调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淡漠。提到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有一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与己无关,总是认为依纪依法办案主要指的是办理“两规”、“两指”的案件,而区上办理这两类案件很少,乡镇(街道)基本没有,所以不太在意,意识淡漠。甚至个别办案人员对依纪依法办案工作在思想上还存在一些侥幸心理和错误认识,认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只要有证据在或把证据抓到手就行了,在办案中存在安全设防意识差,导致了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够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二)办案人员办案能力平庸。由于受机构设臵和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我区还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纪检干部都是兼职的,他们大多数忙于个人分管的其他事务,主动排查案源线索的时间和精力不能有效保证,在遇到违纪案件时,只能是应付处理,甚至是稀里糊涂地干,这样就难以把依纪依法办案的各项政策规定有效落到实处,从而影响案件查处的质量。另一方面,有的基层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角色”意识不到位,对办案业务知识学习和理解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特别是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较低,难以胜任办案工作需要。

(三)重实体轻程序办案违规。在当前,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导致违规办案,如: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办案、先调查后立案、查审不分、未经审批使用办案措施、违规取证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办案装备查证手段落后。一方面,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仍然是我区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装备和手段。由于办案装备、

手段落后,办案监督不到位,在办案取证比较困难的时候,难免有个别素质较低的办案人员采取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的手段取证,出现执纪违纪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因为没有相应装备而无法证明调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有关证言证词司法机关不予确认,造成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在司法机关接手调查后翻供,逃避了法律制裁。

二、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我区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纪依法办案上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笔者进行了认真的原因分析,归纳为五个“不”。

(一)思想认识不深。有的人没有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理案件的重要性,认为严肃执纪会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因而片面强调以教育为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只注重部门利益,而不是从全局的角度看待问题。有的认为对被处分人降格处分才保险些,免得被处分人申诉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有的把工作定位在领导的指示上,领导说咋办就咋办。所有这些思想上的误区,都会给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带来消极影响。

(二)素质能力不高。不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法规不太熟悉,对办案工作不够专注,平时忙于其他事务较多,对办案业务学习不够自觉主动。分析原因主要有:办案人员对新形势下的办案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和研究不够,部分干部思想不解放,执纪观念落后于形势发展,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办案培训效果不佳,培训时间短、内容浅、范围窄,形式单一,缺乏互动性、研讨性、实践性和横向的、异地的交流;办案队伍不够稳定,乡镇纪委书记变动快,有的从事纪检工作不久,业务不熟,办案水平不高;有的怕得罪人,不敢主动办案;有的嫌工作待遇低,办案补贴少,不愿意多办案。

(三)法规制度不全。从区上来说,一方面,我区对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建设研究不够,立制建章还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在执行上级法规、制度上,缺乏结合本地实际的、具体的相关办法和措施,操作性、制约性不强,导致无法保证基层每件办案依纪依法。

(四)办案手段不强。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领域扩大化、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等特点,而办案人员主要还是习惯“一支笔一张纸”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遇到案件难以突破和翻供等情况时,往往束手无

策,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违反程序、违反规定的方法来调查取证。另外在协调办案中,借助执纪执法机关手段调查取证,基层协调的难度更大。

(五)三类保障不济。在组织保障上,我区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专职干部普遍1人,区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往往只有1人,需要办案时,只能抽调兼任纪委委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参加办案。由于人员少,致使一些规定要求在基层难以落实。另外,基层纪委办案是否有力,往往取决于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和重视程度。有的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应有的位臵上,削弱了纪委的权威,有的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万金油”,哪里需要哪里上。在财力保障上,有的基层存在财政供给不足的问题,客观上对依纪依法办案产生了不良影响。在物质保障上,一些办案必需的用车、装备、经费长期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和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几点思考

笔者认为,针对当前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纪依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加强队伍建设,奠定良好基础。要加强干部政治思想建设,要使广大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要强化依纪依法办案观念,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注重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开展疑难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使其能够准确运用法规及时对各种违纪问题进行恰当处理,从而为依纪依法办案奠定良好的干部甚础。

(二)建立健全制度,构筑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层次简化、贯穿办案全过程的系列程序制度,坚持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查办案件全过程,使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要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责任系列制度,完善办案目标责任制、大案要案领导负责制、办案主办人责任制、办案工作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细化有关人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不断增加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促进办案工作的责任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从严管理,强化自律的监督系列制度,加强对办案程序、调查手段、工作纪律和办案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

检查。

(三)正确运用策略,创新办案思路。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文明执纪,依法办案。要做到宽严相济,在查办涉及人员较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时,严格运用宽严政策,以党纪国法为依据,对涉案对象处理严之有据、宽之有度。要进一步创新办案思路,积极探索和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新经验,提高依纪依法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现“案中案”、“案外案”和“窝案”、“串案”,从中扩大战果。

(四)集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切实履行党章赋子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按照权限和程序,做到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勤于协调。要理顺与司法机关、执纪执法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做到上下一盘棋,团结协作。通过加强组织协调,集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办案行为。结合落实办案责任制度,要认真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学习有关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通报,积极做好预防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要通过落实审批制度,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措施上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并对办案行为和办案手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同时,要结合办案指导、办案督查、办案回访、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基层执纪办案情况,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人和事,从而切实将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篇: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自20xx年x月x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镇××村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违法违纪的系列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我们××镇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19xx年x月x日出生,现年53岁,19xx年x月在村任职。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现任×××村支部书记。

(1)×××同志自19xx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其中,19xx年至19xx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与承包渔塘者按“八二”分成,用鱼抵交渔塘利润款;19xx年至19xx年重新承包,当时合同由×××签订,他本人也参加承包,按村集体定的意见,按每年上交利润款6200元(其中×××本人承包3571元);19xx年至20xx年一次连续签订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两人共同承包,每年上交利润6200元。经纪委财务清理组查账核实,包括另外在20xx年x月承包渔池一口上交利润全部入账。×××同志在承包渔池70亩过程中,在他们承包前,村集体对其它所有渔池进行了一次全面整修,对渔池坝进行了加固,村集体安装了公路排水 。整修池坝、过水 等费用村集体作了报销处理。×××等几个承包户承包后,对渔池也进行了零星整修。清理组通过查账了解,未发现村报销这些费用。×××同志

自19xx年以来至去年,前后承包二十年,其渔池上交款没有用现金与村结算,只是,其它渔塘、渔池承包人与村结算也是用村欠条或用建造渔池工程款抵付。自20xx年起,所有承包户全部是预交现金,再承包。

(2)×××村在20xx年,结合上级精神,村级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共修建渔池4口,造成四组稻田面积减少,鉴于当时实际情况,从一组无人耕种的田中调出22.6亩到四组。当时,村级召开了支部大会讨论此事,合同也落实到了四组农户。税费改革时,合同书全部报到财政所。20xx年实行土地二轮延包,×××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一致认为以税改落实到户面积不变,采取微调方式。1组22.6亩田确权确地还在四组农户,国家有关优惠补贴按上级报表落实在四组农户。一组农户意识到如今国家政策如此优越,纷纷要求村级将调出的田地重新调回来,纯属钻国家政策空子,有些人鼓动村民到村、到镇上多次上访,并且强行将调出的田地占为己有,导致造成信访件上所说的一组村民合同书上写的却是四组村民的名字。

(3)×××村在20xx年度为了落实上级政策,在××镇6个村范围内兴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该项目是以县财政局农发办和××镇财政所为主体。鉴于村集体意见要求对外招标,增强透明度,由村秘书王顺超同志起草招标公示,分别在多处张帖。10天过去了,竟然无一人接标,大家都担心上级政策资金难以到位。其他5个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级单位的一再督促下,财政所副

主任陈建中再次动员村委会一班人要定期保质保量完成。迫于无奈,×××村采取村干5人共同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与财政所签订合同,完全设有信访件上所说的以权包揽工程一事。

(4)×××村在20xx年度落实粮食补贴方面,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直接补贴到农户。按国家补贴标准,稻田每亩补贴到户33.35元,分两个阶段进行,直补和早初良种补贴由财政所陈主任直接与农户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欠农业税的农户,经协商同意,抵交了农业税款,未欠农业税款农户,财政所直接付了现金,中稻和晚稻鉴于财政所人手不够,由村干和组长牵头与农户结算。方式与前一个阶段相同,中间存在个别农户与村不结算,村直接在该户欠税税票上扣减,农户与村未办结好手续。那只是极少农户存在过去与村结账过程中有纷争,暂且放下。

(5)×××村20xx年根据鄂政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为及时解决好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工作,积极上报,争取饮水解困资金4.2万元。按照上面文件精神要求,人平投资330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105元,省配套投资10%(每人33元),其余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根据×××村集体意见,中央投入部分按90元水利工款及打水井农户补给水泥,分解到农户;省配套资金上级未拔付,其中完成标准高的农户,村另外奖付水利工款50元。因为当时在税费改革前,村级水利工当现金结算,实际上农户没有完全享受国家饮水解困政策。此项,我

们镇纪委正作适当处理。

6)×××村20xx年按上面文件规定,每个劳力负担水利工15个,工值8元,村与农户的结算情况是:对少数农户全年超额完成了任务的,对超出部分可以抵减原来欠村的各项上交款,没有抵减的,村出具了欠条。对那些常年做工的农户,而村又欠了他们的钱,由农户自愿拿出村级欠条来抵减,对大部分不愿做工的和少做了劳务工的农户,由于他们不愿与村结账,就由

组长造册登记,欠工个数及金额,交村作为后来结帐依据。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农户的各项结算不及时、不公开,导致群众上访,×××村的全体村干也认识到这些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建议不予追究个人责任,但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7)×××村村主任×××,现有四个孩子,最大孩子出生于19xx年,最小孩生于19xx年,其妻已作结扎手术。20xx年x月,镇委研究决定,该同志任村委会副主任,主管财贸工作(当时该村无村主任),20xx年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龚被村民海选为×××村村主任。×××到村任职以后,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加入党组织;村党支部多次向镇党委呈报,镇党委考虑到×××的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未予呈报。20xx年x月,经镇委考察组多次考察,认为该同志最小孩已近10岁,按《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者在5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予批准入党,而他已近xx年,遂将×××的情况如实上报县委组织部,

组织部已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二○○五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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