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工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规范

汽车维修工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规范

规范是指标准或准则的意思.在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规范,道德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判断人们行为善恶的准绳。不同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汽车维修工职业道德规范是汽车维修工所必须遵循的行为标准或准则,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服务用户、质量第一

汽车维修,顾名思义就是为托修方提供服务。在汽车维修行业中,汽车维修一般可分为寻外与对内两种服务形式。对外服务是指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生产设施和经营规模的汽车维修工厂,专门对外承接汽车维修业务。对内服务是指一些拥有汽车维修手段的企事业单位,以维护、修理本单位的汽车为主的业务活动。汽车维修对外服务与对内服务,虽然在工作的内容上无多大区别,但前者属于生产经营性活动,后者不具的这种性质。当然,对外服务与对内服务并非绝然分开,而是交叉、重叠的,有的是以对外服务为主,有的是以对内服务为主,有的则是两种服务并存。

在服务过程中,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是汽车维修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内容。

(1)树立服务思想

树立“服务为本,用户至上”的思想,在汽车维修职业活动实践中,汽车维修职业者应把用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事事为用户着想,处处为用户提供方便,即使是对内服务,也要做到“修车人要想到开车人”。

一般情况下,用户修车一是要求质量好,二是要求维修期限短,三是要求维修费用低。这就是要求:汽车维修各工种之间要紧密配合、互相协调,要严格按照维修作业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按期交付使用。维修时,要减少材料消耗,降低修车成本。作为汽车维修职业者来说,要发扬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的精神,即使加班加点,也要千方百计在限定时期内完成维修任务。总之,尽量满足用户的需要是汽车维修职业者应有的职业道德素养。

(2)坚持质量第一

汽车维修质量,可以从两方面来反映,一是汽车维修的工作质量;一是汽车维修的车辆质量。工作质量是车辆质量的保证,车辆质量是工作质量的体现。

① 不断提高汽车维修的工作质量,为了确保工作质量,汽车维修行业根据长期的工作实践,总结制订出一系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从客观上保证了工作质量。比如,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对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并规定了车辆维护作业的内容主要是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与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维修外,其它不进行解体维护。对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即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坏啥修啥,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生成浪费。这些原则的规定都是为一个目的,就是要向客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整旧如新、经济、优质的车辆。然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维修工自觉地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去完成每项作业,否则是很难达到预期目的的。

② 确保汽车维修的车辆质量,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大至各类总成,小至一个螺栓螺帽,无不与汽车的安全行驶密切相关。只有确保了车辆质量,才能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因此,汽车维修职业者要充分明确质量与安全的紧密联系。

要做到确保车辆质量,除了每一汽车维修职工都要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本岗位工作质量外,汽车维修厂更要加强检验,不让有丝毫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车辆出厂。 2、遵章守纪 文明生产

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总是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企业为了维持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使生产得以顺利进行,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做,什么样的行为

不可以做。显然,规章制度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然而,它与职业道德规范不同的是,规章制度是通过企业制订的,而职业道德规范则是通过与论形成的。规章制度具有外在的强制力,靠组织和行政的力量来维护,违反规章制度,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以社会与论和内心信念起作用。要做到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坚持文明生产,不仅需要规章制度的强制力来调节,同时也需要有职业道德的力量来支持与保障,如果每一个汽车维修人员都把遵章守纪、文明生产变为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地将其作用于自己的行为规范,那么企业规章制度的维护、文明生产的推行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1)自觉遵章守纪

汽车维修是一种劳动力密集型的生产活动,其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各工种的协调,主要依靠人们的行为联系。规章制度是汽车维修企业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而对从事该项职业活动的人们提出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在汽车维修企业集中表现为劳动纪律。劳动纪律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一间休息等),服从生产指挥和调配。遵守工作时间制度,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服从生产指挥和调配则是协调整个生产的必要条件。因此,自觉遵章守纪是汽车维修职业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品质。 可能有人会认为强调了纪律,就会没有自由。其实自由和纪律是对立的统一,是互相制约、互为条转的,纪律是自由的保证,没有纪律,也就没有自由。所谓绝对自由,在现实世界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对那些有损于公共利益的所谓“自由”,纪律确实是一种限制和约束力量。这种限制是必要的,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大多数人的自由。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纪律的约束,每个人只顾自己的个人自由,不顾别人的自由,其结果必定是你妨碍了他人的自由,反过来,他人的自由又限制你的自由,闹得大家都没有自由。所以,那种把纪律和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2)坚持文明生产

文明生产,就是按照生产的客观规律进行生产活动。坚持文明生产可以使汽车维修井然有序、管理有条不紊、环境优美协调、厂容整洁卫生。如果不讲文明生产,野蛮操作,必定会造成生产混乱,管理无序,环境污秽,事故频繁,维修质量难以保证。

汽车维修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文明生产,就要在维护、修理车辆过程中,做到着装整洁,遵守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使用文明用语,并注意保持工具、设备、配件、车辆和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维修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充满活力安全感和舒适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车辆维修质量的提高。

坚持文明生产,还要求汽车维修职业者做到安全生产。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里,人是最宝贵的。在搞好生产的同时,保障职业者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既是社会主义企业的首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汽车维修职业者应该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因为大家都明白,一次违章操作,一个微小的差错,就有可能造成事故;丢扔一只烟蒂会引起重大火灾;电焊时不注意会引起爆炸,给国家和企业的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这种血的教训是很多的。因此,汽车维修工人在进行操作时,一定要按照安全制度的规定做到安全操作。只有切实执行规范操作,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坚持文明生产还是忽视文明生产,也是衡量汽车维修职业者的道德规范内容之一。因为文明生产不仅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而且会影响到职工以及企业周围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心中有没有文明生产的概念,行动上是不是按照文明生产的要求去做,直接反映着汽车维修职业者的道德水平的高低。

3.钻研技术开拓创新能职为师

汽车维修职业道德要求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从汽车维修的职业活动的实践来看,要做好本职工作,光有为用户服务的良好愿望,显然是不够的,还要掌握过硬的维修技术和熟悉与本工种相关的业务知识。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刻苦地学习,勤于钻研,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

水平和技术技能。

(1)刻苦钻研技术

知识是人类进步的结晶,科学技术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在现代企业中,科学技术对生产过程的渗透日益广泛和深入,科学技术越来越迅速地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转化为社会财富。我国入世后,世界先进的车辆和制造技术不断引进国内,作为一个汽车维修工来说,不吸取新的知识,刻苦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是汽车维修工人是否有理想、有志气、有抱负的标志之一,也是评价汽车维修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

(2)努力开拓创新

宇宙万事万物的发展,都是无穷无尽的,人类的探索和创新,也是无穷无尽的。人类在与自然界和自身作斗争的过程中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不断地否定旧事物,向着新的目标奋进。汽车维修行业也是如此,要做到努力开拓创新,应该立足自己的本职岗位,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始终保持高涨的进取精神,迎接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的挑战。

要做到努力开拓创新,就必须破除墨守成规的思想,不能过去怎么做,我就照着做;必须充分发挥21世纪青年人的特点:思维敏捷,思想解放,接受新事物快,精力充沛,有民族自尊心和振兴中华的愿望。必须积极投身到改革伟业中去,勤于探索与创造,努力使自己成为本行业的开拓型人才。

4、团结协作尊师爱徒

团结协作,尊师爱徒是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的特点,结合汽车维修工作的特性提出的道德规范之一,它是集体主义原则在汽车维修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

(1)发扬互助精神

团结互助作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精髓----集体主义原则血肉相连的,并且是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汽车维修行业,我们通常所说的汽车维修工实际上包括汽车机工、汽车钣金工等十多个工种,这些工种一般分为若干个小组协同作业,目的是为用户、开车人提供经过维护、修理后的优质车辆。因此,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十分重要。只有搞好团结,发扬风格,密切配合,才能更好的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任务。要搞好团结,必须注意做到相同岗位上的工人之间要相互关照、相互帮助;不同岗位职工之间要热情相待,宽以待人,严于律已。同行之间以及有关行业之间要互相理解,相互支援,一切以大局、全局为重,要发扬助人为乐、勇挑重担的精神,不为细碎冗杂的小事所左右,创造一种融洽、和谐的氛围。这样就能鼓舞人们的劳动情绪,增进职业活动的效能,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

(2)建立新型师徒关系

社会主义新型的师徒关系,是指师徒双方要做到互尊互爱,师傅要悉心地传授技艺,关心徒弟在德、智、体各方面都得到发展;徒弟则要尊重师傅,虚心向师傅学习。无论师傅,还是徒弟,都要把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师徒关系看作是保证社会主义汽车维修职业能够不断地延续,持久地发展,后继有人的高度来认识。

我们国家历来就有尊师爱徒的传统,互帮互学,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一方面,徒弟要尊重师傅。这是协调师徒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师徒之间最主要的道德规范。尊重师傅,要尊重师傅的人格,对师傅不能无礼、傲慢;要真诚地接受师傅的教育、帮助和指点。虚心向师傅学习生产动技术。因为师傅的文化程度即使不高,但他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磨炼,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和良好的职业作风,是值得徒弟好好学习的。

另一方面,师傅也要帮助、爱护和关心徒弟,对徒弟要传技术、帮思想、带作风。

5、热爱企业勤俭节约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还要求每个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时刻关心企业的兴

衰,处处注意维护企业的利益,爱护企业的声誉。热爱企业、勤俭节约是汽车维修职业道德规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培养爱岗敬业思想

要热爱企业,以厂为家。爱护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注意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修理,按照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对生产工具存放整齐。

要爱护企业的声誉。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不做有损企业声誉的事。同有损企业声誉的人和事作斗争;在与用户交往中,要做到不收受礼品,不吃、拿、卡、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履约,对用户的特殊要求,要尽量满足,使用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要具有正确的劳动态度。要求汽车维修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劳动,努力培养对它的感情,热爱汽车维修行业,树立起职业荣誉感,从而在职业活动中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汽车维修工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劳动,才不再是一种外在的负担,而是充满乐趣的活动。

要关心企业的前途。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企业的兴衰荣辱与个人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爱厂如家。积极开动脑筋,经常就企业的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挖潜增能和献计献策。

要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就是要正确地处理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防止只顾本单位、本部门、小集体利益,化大公为小公,搞小团体主义,甚至不惜损害用户利益的错误倾向。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我们首先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汽车维修行业作为一个服务性行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举,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集体利益,甚至损害他人利益;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服务效益发生冲突时,要以社会服务效益为重,尽可能地使两者达到统一。

(2)养成勤俭节约习惯

在生产活动中,每一个职业劳动者应该自觉地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为国家、为企业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光体现一种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良心,而且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道德力量,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应该具备的美德,也是爱厂如家这种优良作风的具体体现。

要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就要努力降低原材料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汽车维修人员对厂里的每项设备、用具、零配件等都要爱护备至,要在保证车辆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以最少的耗费取得最理想的成果,这也是为国家、为企业提供更多积累的一个重要途径。

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体现了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继承了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更需要发扬光大。


第二篇: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范


发文单位:中国公证员协会

发布日期:20xx-3-1

执行日期:20xx-3-1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 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条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 公证员应当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

第四条 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保密的法定义务。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第六条 公证员应当珍爱公证事业,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七条 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办理公证事务。

第八条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 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并要充分注意到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 公证员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及时受理、审查、出证,不得因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

第十一条 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其它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 如果发现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行为或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十五条 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 第十六条 公证员应当具有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理念和维护平等、弘扬正义的良知,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 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第十八条 公证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应当勤勉进取,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九条 公证员应当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研究和探索前沿性学科、掌握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十条 公证员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不恰当场合,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或处理结果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证员不得在公众场合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泄私愤、不负责任的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二十二条 公证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的楷模。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属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五条 公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它利益。

第二十六条 公证员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公证员应当相互尊重,不得在任何场合损害其它同事的威信和名誉。

第二十七条 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二)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三)其它不正当手段的竞争。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九条 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准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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